閃燃的信仰

 

當兵時的某一個星期天,中午煮飯的阿兵哥用火不慎,把整間伙房燒了起來,煙霧竄騰,火苗逐漸兇猛,我是輪值留守的軍官,當然得挑起救火的職責,但更教我擔憂的是,火勢正逐漸燒向存放瓦斯桶的方向,我擔心萬一爆炸,造成官兵弟兄們的身體傷亡,那可不得了。職責在身,加上年輕時體力好,遂找了一名尚有膽識的阿兵哥,兩人縱身躍入火場,把瓦斯管線切斷,再把瓦斯桶拖到安全的區域,暫解危機。後來火勢更大已非人力所能控制,我們只好電請消防隊派水車前來灌救,水柱強力噴掃了十分鐘後,火就熄滅了,剩下裊裊殘煙,和肇禍阿兵哥一臉心有餘悸的恐慌。

 

那是我第一次處在火災現場,甚至「英勇」地跳入火場(其實是憨膽),親身領教了火的威猛可怖。感謝神,我全身而退。

 

聖經中記載,尼布甲尼撒王受惡人的設計,命將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丟入火窰中,因窰甚熱,那擡沙得拉、米煞、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,但這三人在火中遊行被拉起後,頭髮沒有燒焦,衣裳沒有變色,也沒有火燎的氣味,連尼布甲尼撒王都稱頌耶和華神的大能。神能使暴風雨平靜,也可以使人在火中經行而不受害。

 

火代表刑罰,但另一方面又代表神的榮耀,在舊約時期,神常在火中降臨,向百姓顯現。此外火也代表神的熬練,雜質焚燒殆盡,方可成為聖潔。

 

「主以焚燒的靈,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,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。那時,剩在錫安、留在耶路撒冷的,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、在生命冊上記名的,必稱為聖。(賽四4)

 

服完兵役後踏入社會工作,公司為配合消防法規的需求,選派我當「防火管理人」,我因此去受訓了幾天,對於「火」就更加認識了。火災現場中最難預測及防範的危險就是「閃燃」現象,這意義是:「在一個起火的空間因為現場積累大量易燃物體,當溫度持續上升逾攝氏500度時,火場會在瞬間因場內所有氣體被高溫點燃而全場起火,變成一片火海,這也是許多英勇的消防員喪生的主要原因。說得簡單些,這現象就像我們野炊烤肉時,持續將發紅的炭火搖扇加熱,到一定溫度後,整堆木炭就瞬間發火一樣。

 

閃燃現象代表持續累積的能量,在霎那間完全的開展,在行銷學上也有這樣的案例,如台北市推行的U-bike(公共自行車系統),一開始很久的時間都乏人問津,但經由宣傳與客群的積累,霎時間卻蔚為風潮,一車難求還得排隊。我自忖在信仰的追求上,也須要有此閃燃現象,當我們的信仰體驗及信心持守,到了一定的程度,接下來無論何人何事都不會讓你和基督的愛隔絕。保羅說:

「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難道是患難嗎?是困苦嗎?是逼迫嗎?是飢餓嗎?是赤身露體嗎?是危險嗎?是刀劍嗎?(羅八35)。

保羅他經歷過了閃燃的信仰,以至忠心事主、至死不渝。

 

未達閃燃點的信仰,是未挑旺的信仰,就是慢火餘溫的信仰,就是不冷不熱的信仰。

「你既如溫水,也不冷也不熱,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。(啟三16)

 

當兵時的一場火災驚魂記,讓我提高了爾後生活用火的安全意識,也讓我省思追求信仰的閃燃點,真是萬事互相效力呀!神是焚燒的靈,願我們的信心既被試驗,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,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、榮耀、尊貴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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