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比我更有義

哈利路亞各位愛慕道理的慕道朋友與主內的弟兄姊妹大家平安:

由於線上傳道房,有同靈詢問一個聖經問題,小弟也藉此與大家分享

Q:

創世紀三十八章中,
他瑪因為遲遲沒有被叫回夫家,於是在猶大必經的路上等待,
與他發生關係,並從他得子。
為何猶大事後因此說:「她比我更有義」,
且他瑪並列為耶穌的先祖?該怎麼理解這件事是對的?

A:

耶穌家譜會記錄這四個女人,
甚至是外邦女子(他瑪、喇合、路得、烏利亞的妻(拔示巴)),
都是因著她們的信心。

他瑪的這段事蹟記載在創CH38,
創CH12-50記載上古四個選民信仰始祖的信仰歷程(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、約瑟),
卻在CH38插入此事件,可見當中有很重要值得我們學習屬靈的教訓。

他瑪雖是外邦人(應是非利士人),但她的信心卻是不簡單,
她深信神的應許,始終相信神對長子名分應得的祝福,
所以她一心要為丈夫生子立後,得著神的應許,
但她的丈夫珥在神眼中看為惡,所以神叫他死,未留下子女,
按著當時的規矩,弟弟有責任要娶嫂嫂為長兄立後,所以
猶大對俄南說:你當盡你為弟的本分,但俄南知道所生不歸自己(可能要付出養育,最後產業不歸他,且長子可得雙份(申21:17),卻都不歸他),所以他要同房卻不願負生子的責任,便遺精在地,在神眼中看為惡,神也叫他死。猶大為自己的利益與私心,便叫他瑪回娘家,並且小兒子示拉已長大,猶大仍不履行諾言,看出猶大的私心與惡(創38:7-14)

但他瑪仍相信神的應許,一定要為丈夫生子立後,
可能在權衡各種可能下,所以出此下策,便且承受一切的困難,只為得到神的應許。
後猶大知道他自己所行與他瑪相比,顯出他的不義(罪),所以他說他瑪比他有義,且不在與他同寢(創38:26),也可看出猶大的真心悔改與改變,實在也是不簡單。

他瑪的手法或許是不恰當,也不能因此成了現今可行的通則,
但他瑪這樣做,都是因為看重且相信神的應許,一心要為她丈夫留後,
並且概括承受一切的困難與羞辱(小叔的惡、公公的欺騙、眾人的眼光和輿論,甚至差點被猶大叫人把她燒了…等),
神也施恩憐憫賜給她雙子,要一次機會就能懷孕實為不易,
看到是神的慈愛,更重要的是神看中她對神應許的信心!

今天沒有人能因行為被神稱義,因為日光之下沒有義人(羅3:10),但我們卻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白白的稱義,因信被神稱義,而這樣的恩典是要給世界上所有的人(羅3:24、30)。

約壹 2:25 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

親愛的朋友們,天上獨一的真神,就是我們人類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,
祂要拯救我們世人,尤其當我們這口氣斷了以後,
祂應許將來要給我們靈魂永遠的生命,只要我們願意認識相信祂(約3:16,17:3),
所以當把握機會受洗歸入基督,或許在追求這條信仰路上會遇到很多困難,
但如同他瑪一樣,但為了得著神的應許,不怕困難,一心的追求,
相信天上的真神也必施恩帶領,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(可16:16)。

我們已經因信受洗歸入基督的親愛眾聖徒,也都得了長子的名分(來12:22-24),
或許信仰的路起起伏伏,在得著神的應許前,可能會遇到許多的困境,
但如同他瑪一樣,用信心持守這份信仰,不怕困難,一心追求,
用信心、靠聖靈行出神的道,顯出真實的信心,為要得著神所應許給我們的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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